赣
字〔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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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关于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责任划分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我们对在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进行了划分(见附表)。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并认真按照责任划分,做好信息的上传、更新和相关栏目的维护工作,以确保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确保政府信息的时效性、权威性和可读性。
市信息化办一方面要加强对各单位政府信息上传、更新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系统后台账号密码的发放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系统运行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政府信息上传、更新渠道及时通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