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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视频会议,除紧急情况外,一般需提前三天向市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视频会议申请表”,以便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参会人员要遵守视频会议室的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进入视频会议工作间,不得移动和损坏视频会议的设备,并应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会场主办单位要主动介入会议管理,维持好秩序,保持会场的良好形象,以免影响视频会议效果。
市信息办提供每次视频会议的技术保障,会务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会议主办单位要与市信息办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视频会议顺利召开。
下回申请表,添好后加盖公章送至市信息办1446房,并将正式会议文件的电子文档发至信息办。
附:视频会议申请表(点击下载) |